安全奖惩制度
2020年04月09日 15:08
1 奖励原则
1.1 施工期间,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目管理制度,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,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。
1.2 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。
1.3 消除事故隐患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。
1.4 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,提出重要建议,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、成绩显著者。
1.5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,实现安全目标、指标,未发生未遂及严重事故。
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
2.1 工程施工期间内如发生各类事故,在按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,同时给予经济处罚。
2.2 加大对“三违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,杜绝不正确使用安全“三宝”现象。
2.3 同一个施工单位,月度内出现5人/次及以上的习惯性违章现象,该施工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将受到处罚。
3 事故责任处罚
3.1 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事故,根据事故及责任的认定,要对相关集体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、通报批评或下岗,经济处罚可参见公司编制的相关规定。
3.2 施工单位,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两起同类事故的,要从重处罚。
4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项目
4.1 月度安全检查、考核不合格的施工队伍,应给予处罚。
4.2 施工单位未开展安全检查活动,未确定专兼职安全员应给予处罚。
4.3 分项、分部工程施工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,应给予项目部处罚。
4.4 未按要求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,应给予相关负责人处罚。
4.5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脏、乱、差且不能在限期时间整改完毕,应给予相关施工队伍处罚。
4.6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,不按期整改,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的,应给予处罚。
4.7 擅自拆除、毁坏、挪用安全设施的,应给予处罚。
4.8 无证上岗者、无证驾驶者,应给予责任者处罚。
4.9 无安全措施,野蛮施工者,应给予处罚。
4.10 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违纪者应给予处罚。
4.11 违反电力行业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》的,应给予处罚。
4.12 故意对环境进行破坏者,应给予处罚。
具体处罚细则条文参见公司编制的执行细则。
5 罚款交纳办法
违章罚款由项目部、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开具《违章处罚通知单》,《违章处罚通知单》一式二份,违章单位(个人)留一份,项目部留一份,罚款按公司的规定扣除。
6 保存资料
6.1 《安全生产奖励台帐》
6.2 《违章处罚登记台帐》
6.3 《违章处罚通知单》
6.4 《各类事故惩罚登记台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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